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建设〔2018〕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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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建设〔2018〕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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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贵州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审批文号 黔发改建设〔2018〕1030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2018年8月16日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贵阳市南明区红岩村
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康复用房、后勤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34299.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543.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56.02平方米。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孤残儿童康复

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发改建设〔2018〕1030号

贵州省民政厅:

你厅报来《关于申请贵州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我委组织的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34299.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543.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56.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康复用房、后勤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红岩村。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拟建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道路设计、竖向设计及环境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按照有关要求完善设计布局,优化各功能用房设计。

五、原则同意结构设计推荐的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等级取值。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优化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和基础设计等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七、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八、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九、原则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十一、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年。

十二、审定工程总投资为9987.94万元。(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定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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