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贵州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建设〔2018〕1030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2018年8月16日 | |
受文单位 | ||
项目法人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贵阳市南明区红岩村 |
建设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康复用房、后勤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建筑面积34299.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543.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56.02平方米。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孤残儿童康复
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发改建设〔2018〕1030号
贵州省民政厅:
你厅报来《关于申请贵州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我委组织的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34299.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543.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56.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康复用房、后勤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红岩村。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拟建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道路设计、竖向设计及环境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按照有关要求完善设计布局,优化各功能用房设计。
五、原则同意结构设计推荐的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等级取值。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优化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和基础设计等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七、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八、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九、原则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十一、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年。
十二、审定工程总投资为9987.94万元。(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定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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