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节地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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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节地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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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毕节地区发改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上报毕节地区儿童福利院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毕地发改综[2010]7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毕节地区儿童福利院8041.9平方米,设置供养床位400张。项目建设于毕节市流仓桥办事处甲秀村石家湾组规划民政设施地块。
  二、原则同意项目总体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民发[2007]76号)并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完善功能设置,切实加强安全设计。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统筹考虑整合利用公用工程,进一步优化设计;根据地质灾害评估结论修改完善防护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和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复核和完善功能设计:1、调整各单体建筑疏散楼梯宽度;2、综合楼:优化房间进深以利使用,复核教室采光设计,根据使用对象特点优化卫生间位置,调整教室门的开启方向;3、复核宿舍楼无障碍卫生间门宽。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设计。
  六、同意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型式,抗震按国家现行规范设防,抗震类别乙类,框架抗震等级三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等对结构体系进一步认真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根据抗震要求完善柱网设置,完善综合楼分缝设置。
  七、同意建筑采用桩基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
  八、原则同意电气设计,但应考虑专用设备负荷并复核设计。建筑防雷等级三类。
  九、原则同意建筑单体给排水设计。
  十、深化、完善消防和节能设计,消防设计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消防部门批复执行。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十一、根据儿童心理特点完善室外环境设计,妥善利用空间营造室外活动场所。
  十二、应按《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优化配置设施设备。
  十二、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三、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1300万元(详见附表),设施设备投资由地区民政福利公益金解决。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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