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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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省公安厅:
报来的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对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公安厅现有物证鉴定中心已不能适应辅助打击刑事犯罪的功能和司法鉴定的需要。为提高案件侦破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经研究,同意新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现批复如下:
一、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其中:专业技术业务用房及实验室等10000平方米;停车场、干警食堂等附属设施1500平方米。
二、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600万元,资金来源由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分年度安排解决。
请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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