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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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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贵州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审批贵州省公安厅警犬基地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
(1)建筑工程项目:新建建筑3102.8平方米,其中犬舍建筑面积1620平方米,带犬民警值班用房建筑面积887.6平方米,犬区服务楼595.2平方米;新建犬舍前联体围栏式警犬活动场地3240平方米。
(2)总图工程项目:室外工程(红线以内)建设内容为借土回填、清水池,场内道路、围墙及大门、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配电系统、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5立方米/小时)和场地绿化;场外工程(红线以外)建设内容为西南环线至基地道路,路基宽4.5米,总长400米。
(3)其他工程项目:警犬表演比赛场、警犬场地训练场、篮球场、战术模拟训练场、警犬武装泅渡训练池、沼气池、停车棚、球场顶棚、水箱、文化墙。
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小碧乡云盘村石柱山。
二、同意总平面布置。总图布置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场内道路交通设计、排水系统设计、竖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
三、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及建筑立面造型设计。
四、同意建筑的交通组织设计。
五、同意防火设计中采用二级防火建筑及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六、同意结构设计采用砌体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同意基础设计等级为二级,基础型式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及条型基础。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八、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九、同意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十、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一、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二、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十三、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8个月。
十四、经审定,工程总投资为1514.46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由省预算内投资安排解决。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附:概算审定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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