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平县2010年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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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平县2010年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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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
    你们以州发改产业[2009]112号文报送的《黎平县2010年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00年以来,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支持下,黎平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切实搞好“五个结合”配套措施,建设黎平县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项目是必要的。原则同意黎平县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设计在实施方案阶段进一步优化。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基本口粮田3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渗沟渠10千米,土壤改良500亩。
三、根据水土资源和退耕农户剩余耕地情况,同意项目布局在德顺乡龙安村、永从乡九龙村、中罗村。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2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180万元,地方配套45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一年。
六、同意黎平县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办公室为项目实施单位,发改、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搞好协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加强项目管理。实施项目“四制”管理,受益农户和地块要实行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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