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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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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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省交通厅:
    报来《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黔交计[2008]14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第一条纵线的重要组成路段,为加快形成我省高速公路体系,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同意建设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
二、同意公路起于黎平县汉寨,经黎平县城、长春堡、永从、顿洞、管团,终点为洛香,接水口至榕江格龙高速公路,全长约50.4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1.5米,桥涵设计荷载按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在汉寨、黎平、中潮及顿洞设置4处互通式立交,新建连接公路6.5公里(其中二级公路5.2公里,三级公路1.3公里)。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0.97亿元。其中,省安排交通建设专项资金7.75亿元,黔东南州政府出资3.1亿元,共计10.85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5%;其余约20.12亿元通过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四、请你厅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组织管理,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事宜,将节约用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和质量管理等工作落实到位。

    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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