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龙县木城至洒雨九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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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龙县木城至洒雨九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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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黔西南州2009年以工代赈中心片区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州发改赈字[2008]117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依据
    由于交通建设滞后,制约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制约了人员和货物的流通。该公路的建设能够大大改善现有恶劣的交通环境,形成乡与乡、村与村、乡与村的公路网络,解决农民群众的出行难。并能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新的公路网络,进而形成新的产业环线及县域经济发展圈,逐步夯实区域产业发展基础,加快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脱贫致富。因此,尽快建设该公路是十分必要的。
    二、路线走向和建设规模
    项目在安龙县平乐乡、新安镇、洒雨镇实施,全长29公里。路线(K0+000)起于木城至龙蛇公路平乐处(距安龙县城9.5千米),大致向西方向行,经顶庙、卧龙洞、园宝山至安龙,转西北方向经巧洞、坡云、纳汪、马鞍山至洒雨九头接616县道(万屯至普坪公路)。
    三、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建设标准及内容
    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 路面采用泥结碎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排水系统及交通工程。
    五、投资总额及来源:项目总投资307万元,不含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投资,该部分投资由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资金来源: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49万元,县自筹58万元。其中劳务报酬50万元。
    六、建设年限:一年。
    七、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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