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长顺县怡兴畜牧公司万头猪场大中型沼气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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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长顺县怡兴畜牧公司万头猪场大中型沼气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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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南州发改局、农业局:
    为解决规模养殖业对城市周边和重点水域造成的污染,改善养殖场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贵州省长顺县怡兴畜牧公司万头猪场大中型沼气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成总容积500立方米厌氧发酵罐及其配套沼气利用等设施;200立方米的温式贮气柜及沼气输送配套系统各1套;配套40千瓦沼气发电机组及输电系统1套;年产沼液3.46万立方米,建设果园内沼液贮存池100个及配套输送管道;年产有机肥1300吨,建设加工厂及加工设施设备。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4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130万元,业主自筹144万元。
    四、建设年限:一年
    五、接此批复后,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州、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具体指导项目实施;项目业主要确保项目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项目保质、按期建设完成,发挥项目效益,在实施方案阶段对建设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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