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塘县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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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塘县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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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南州发展改革局:
    你们以黔发改呈[2011]321号文报送的《平塘县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塘县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布局。按照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和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同意项目布局在平塘县卡罗乡宇通公司养猪场、卡罗乡廖时富养殖场、克度镇金山养殖场、者密镇刘朝群养殖场、者密镇黎贤坤养殖场、牙舟镇李慈海养殖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改造)标准化猪舍3750平方米,粪污处理池480立方米、排污沟1620米、保育栏240平方米、限位栏120个、分娩床32个、自动料槽80个等。
四、总投资和资金使用。项目总投资108.2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75万元,业主自筹33.2万元。(资金使用见投资概算表)
五、建设年限:一年。
六、接此批复后,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市(州、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市(州、地)、县(市、区)畜牧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具体指导各养殖场(小区)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经县(市、区)发改、畜牧部门共同审核后实行报账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二О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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