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织金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设备层层高设计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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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织金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设备层层高的报告》(毕地发改综【2011】13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省卫生厅审查,现批复如下:
1、同意织金县医院住院综合楼设备层高由2.2米变更为3.6米,楼层相应由12层变更为13层,建筑面积由17578平方米变更为18905.6平方米。
2、由此变更增加的工程投资由织金县医院自筹解决。
3、其他建设内容仍按黔发改建设【2009】1243号文执行。
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展,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和工程质量,早日按照国家的要求建成投用,发挥社会效益。
二О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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