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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黔西县雷公山煤矿修改初步设计申请批复的请示”(毕地发改能源〔2011〕9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委(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雷公山矿井位于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北东部,隶属中建苗族彝族乡管辖。雷公山井田范围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采矿许可证为准(黔国土资矿证字〔2010〕222号),井田南北长约5公里,东西宽约1~2公里,面积约8.16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200米至+600米标高。雷公山矿井资源/储量6851万吨,可采储量3261.5万吨,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服务年限约51.8年。为了建设“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的需要,需要对矿井原初步设计的地面布置、开拓及采区部署、机械化装备等部分系统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因此,同意雷公山矿井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调整。
2、同意设计采用平硐开拓方式。矿井主工业场地布置在井田西部边界以西约1.2公里处的马家厂附近。全矿井共划分为+1060米、+830米和+610米三个水平,共六个采区,应进一步优化开采顺序。
3、同意矿井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达到45万吨/年能力时布置一个采区一个综采工作面。采煤机采用电牵引采煤机,工作面支护设备选用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运输顺槽装备带宽0.8米的可伸缩带式输送机。
4、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运输和辅助运输方案,主运输选用胶带输送机,设置架空乘人装置(猴车)和人车运送人员,其它辅助运输采用600毫米轨距1.0吨系列矿车。
5、同意矿井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
6、同意矿井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设计。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采系统,采用本煤层预抽、底板穿层钻孔卸压抽采和采空区埋管抽采等方法治理矿井瓦斯,应认真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等安全防范措施。
7、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瓦斯抽采及综合利用等主要设备的选型。
8、同意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矿井供配电方案。矿井主工业场地设35/10kV变电所(安装2台6300kVA主变压器),双回路35kV电源中一回引自挖陇沟35kV变电站,另一回引自中坪35kV变电所。
9、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煤炭加工利用(预留选煤厂位置)方案。矿井应建设选煤厂(配套建设或与附近矿井合建群矿型选煤厂方式),对矿井生产的所有原煤进行洗选加工。
10、本项目总投资为53532.97万元。同意设计确定的资金筹措方案。矿井建设工期35个月(不含施工准备期3个月)。
11、矿井节能减排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矿井建设的节能减排方针和法规、标准,同意设计拟定的井下开采、洗选加工、地面建筑、矿井供电、机械机电设备、给排水、暖通及环保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同意设计提出的对煤矿生产中副项目产品及排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减排措施。
12、矿井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13、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有关程序,合法建设。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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