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巩县思旸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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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岑巩县思旸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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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有关资料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现对岑巩县思旸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实施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供水3000吨/日及配套管网;
2、建设内容:
1)取水工程: 
A,同意本工程选用镇区新安河河水作为本工程取水水源;
B,原则同意取水和输水设施的设计;
C,水源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保护。
2)净水工程:
A,同意该工程在镇区老水厂(后山坡)改建水处理厂;
B,同意净水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型;
C,原则同意厂区总平面和建构筑物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地质条件及远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
D,同意消防、电气和环保、劳动安全保护设计,同意设计 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3)输、配水管网工程:同意输水管长555米,其中:DN300 470米,DN250 85米,管材采用离心球墨铸铁管;配水管网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管网布置,管材选择PE管,新建干管总长10415米,其中:DN300 110米、DN200 1000米、DN150 1240米、DN100 3542米、DN80 4523米。
    三、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组成:项目总投资361.1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00万元、自筹161.15万元。
    四、项目建设工期一年。
    五、项目法人:岑巩县自来水公司。
    请据此编制施工图设计。业主单位应切实履行基本建设“四制”的有关要求,精心设计、认真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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