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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发改委、水利局:
你们以(州发改农经字〔2011〕37号)上报的《兴仁县打鱼凼水利工程主坝两岸设计变更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变更报告》中对主坝两岸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二、基本同意《变更报告》中对两坝肩上部较平缓岸坡段采取增设重力墩的工程设计方案。
㈠、基本同意《变更报告》中对拱坝稳定、应力计算的分析结论。
㈡、根据报告的计算成果,基本同意《变更报告》提出的在左岸坡1235.5m、右岸坡1234.5m高程以上布置重力墩的设计变更方案。左岸重力墩顶部长为30m、宽为15m,从1235.5m高程开始布置,边坡为1:0.4;右岸重力墩顶部长为22m、宽为15m,从1234.5m高程开始布置,边坡为1:0.4。增设左、右岸重力墩后,坝型不变(碾压砼拱坝)、坝顶高程不变(1250.5m)、最大坝高仍为原初步设计的80.5 m,坝顶弧长由原初步设计的355.2m变更为277.52 m。
㈢、基本同意在右拱端1206.5m—1234.5m高程设置抗剪锚杆的设计方案,以增强该部分的抗剪能力。锚杆布置采取梅花形布置的形式,布置间距为3m,共计88根。锚杆直径为φ25,单根锚杆长为5m。
三、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对本次设计变更新增的投资部分,由业主自筹解决。
四、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基建程序,严格实行“四制”。严禁擅自变更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水利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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