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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对<贵州锦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织金精细磷化工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审查的函》(黔国资函规划[2011]10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贵州锦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织金精细磷化工项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符合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的战略决策,符合贵州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及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产业发展布局,有利于将资源优势就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对于加快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同意《规划》按磷及磷化工产业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同意《规划》项目选址。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产业方向和产品方案,依托织金县丰富的磷矿资源,采用湿法磷酸净化技术,搞好磷矿资源的就地转化和磷矿伴生资源的回收综合利用。通过项目实施,将织金磷资源加工成高端的净化磷酸、电子级磷酸、并利用电子级磷酸副产净化磷酸生产精细磷酸盐产品,形成资源配置合理、技术一流的产业特色。
项目主要产品为工业级净化磷酸、食品级净化磷酸、电子级磷酸、工业级磷酸一铵、缓控释肥、磷系阻燃剂、水泥缓凝剂、石膏板、石膏砌材、硫铵、石灰、无水氟化氢等。
项目建设分两期实施,一期2011年9月—2014年6月,二期2012年3月—2015年6月。
四、为保障《规划》有效实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五、《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注意加强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资源、环评、用地等相关手续,加快《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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