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雍县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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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雍县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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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送毕节地区2011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可研报告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报告》([2010]652号)收悉,根据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纳雍县 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研)。
    二、 建设规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220户1000人。
    三、 迁出点:
1、联富村杜家箐组搬迁18户88人,李家寨组搬迁3户18人,箐脚组搬迁7户39人,共计28户145人。
2、箐脚村煤洞坡组搬迁3户15人。
3、以支塘村唐家寨组搬迁6户32人。
4、跑马村跑马坝组搬迁46户181人。
5、龙场村皮匠湾组搬迁36户174人、麻窝组搬迁19户98人,场坝脚组搬迁82户355人,共计137户627人。
    四、安置点:腾龙大道安置点安置220户1000人。
    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相关建设标准:
1、基础设施:
(1)安装输水主管道3000米,支管1000米,解决1000人/396头的饮水困难。
(2)安装输电线路500米,变压器1台,电线杆、入户电表电线。
(3)新建通村道路1.5公里,硬化街面道路60000平方米。修建人行道19500平方米,行车道隔离带4500平方米。
2、房屋建设:新建住房220栋150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为780万元。资金来源为:2011年易地扶贫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省级配套100万元,县级配套180万元。
    七、建设年限:一年。
    八、其他要求
1、搬迁对象必须为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尽量采取以自然村寨为单元的整体搬迁方式,避免“搬富不搬穷”。根据不同安置形式制定、细化搬迁对象选择标准,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在落实好搬迁群众的耕地、宅基地等配套措施,解决好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要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后续长远发展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易地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强质量管理。
4、本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宅基地和地方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季报制度,纳入季报范围,定期报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季报。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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