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龙县平桥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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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龙县平桥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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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西南州发改委:
    你委与州水利局上报的《关于转报<安龙县平桥水库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州发改农经字[2011]6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安龙县平桥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随着安龙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水资源供需矛盾突显。为有效解决安龙县人畜饮水问题,满足周边农田灌溉用水,缓解该县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安龙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大田河支流鲁沟河上游平桥河上建设安龙县平桥水库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的建设任务和规模:平桥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为城乡供水和农田灌溉,兼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设计向安龙县新安镇、戈塘镇等7个乡镇供水4804万m3/a,灌溉耕地10.95万亩,灌溉输水量3290万m3/a。初定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326米,死水位为1290米,兴利库容6489万立方米,总库容8062万立方米。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挡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泄放水建筑物、灌溉渠道、输水管道和提水泵站。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193819.84万元。
    五、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8个月。
    六、可行性研究阶段,请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深入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在充分征求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妥善落实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就业途径。
    七、请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专题工作;并尽快组建项目法人机构,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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