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安顺市西秀区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关于同意安顺市西秀区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同意贵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安顺市西秀区生物能源综合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安发改基产〔2011〕313号)收悉。
    生物质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发展项目。安顺市西秀区是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区),生物质资源十分丰富,全区林业用地面积150万亩,每年可提供秸秆和林业三剩物80万吨,具备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厂的基础条件。
    你委提出在西秀区由贵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30MW的生物质发电厂一座,配套建设10万亩高效有机农业生产基地、20万吨有机肥厂、100万亩能源林基地和绿色能源示范区的大中型沼气、集中式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减排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节约一定数量的标煤,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户增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同时,西秀区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已经纳入了全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十二五”规划。
经研究,同意贵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开展西秀区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请按照生物质直燃发电厂建设项目核准的有关要求,在本批复有效期内抓紧组织项目业主开展有关工作,待各项申报条件落实后按程序上报核准。
    本通知有效期为1年,即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