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
| 审批文号 | ||
| 审批文件 | ||
| 批复机关 | ||
| 批复时间 | ||
| 受文单位 | ||
| 项目法人 |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内容 | ||
| 建设规模 | ||
黔西南州发改委:
你委报来的《普安县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州发改农经[2011]80号)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普安县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布局。按照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和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原则上同意项目布局在龙吟镇硝洞村酸枣养殖场、三板桥镇板桥社区鹏飞养殖场、三板桥镇九峰村创建养殖场、青山镇营山村沙子坡养殖场、青山镇黄家坝村清汉养殖场、罗汉乡罗汉社区松竹养殖场,共6个生猪养殖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改造)标准化猪舍1200平方米,粪污处理池120立方米,防疫消毒设施192平方米,消毒池96立方米,水池120立方米,自动饮水器120个,产床44套等。
四、总投资和资金使用。项目总投资69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60万元,业主自筹9万元。(资金使用见投资概算表)
五、建设年限:一年。
六、接此批复后,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州、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州、县畜牧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具体指导各养殖场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经县发改、畜牧部门共同审核后实行报账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