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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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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
你们以州发改农经[2011]80号文报送的《兴仁县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仁县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布局。按照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和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同意项目布局在兴仁县城北办事处大桥河村昊成养殖场、民建乡三帽坡村玉英养殖场、回龙镇回龙居委会清和养殖场、田湾乡普茶村兴仁黔兴养殖场、东湖办事处瓦窖村绿康源养殖场、新龙场镇大屯村勤发生态养殖场、巴铃镇者纳河村景树养殖场、东湖办事处陆关村锡成生态养殖场、城南办事处洛渭屯居委会飞达养殖场、屯脚镇铜鼓村应刚养殖场,共10个生猪养殖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改造)标准化猪舍3590平方米,沼气池560立方米,排污道4384米,通水管道4530米,消毒设备10套,定位栏20套,保育床24套,产床19套,自动饮水器2450个,输电线路20.6千米等。
四、总投资和资金使用。项目总投资170.87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160万元,业主自筹10.87万元。(资金使用见投资概算表)
五、建设年限:一年。
六、接此批复后,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州、县畜牧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具体指导各养殖场(小区)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经县发改、畜牧部门共同审核后实行报账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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