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审批文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
受文单位 | ||
项目法人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铜仁地区发改委:
你们上报的《石阡县花山水利工程灌面调整的请示》(铜地发改经【2011】7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石阡县花山水利工程灌溉面积进行调整。主要意见如下:
一、石阡县花山水利工程是以灌溉为主,兼顾灌区人饮和发电的中型水库项目,原批复规模:设计灌溉面积31342亩,发电装机1万千瓦(两台机组),解决12979人的灌区人饮问题。工程于2002年开展前期工作,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开工建设, 2010年调整概算后批准的工程概算总投资24099万元。
二、在石阡县花山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位于灌区内的翁堡、双山两座小(一)型水库和白沙井地下水工程,通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灌区配套改造工程,解决了花山水利工程部分灌区的灌溉和人饮问题,经中介单位对灌溉面积进行复核,同意将石阡县花山水利工程设计灌溉面积调整为17713.5亩,灌溉范围涉及本庄镇葛商屯村,河坝场乡的坪中村、金岩村、和平村、双桥村、普兴村和印屯村,并解决灌区8754人的饮水问题。
三、根据灌面调整情况,取消原有的杨家湾支渠、乐桥支渠、本庄支渠,并复核和优化现有渠系设计。
四、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工程概算总投资调整为23016万元。投资来源:中央投资10058万元、省级配套5959万元,地县配套及贷款6999万元。
五、请项目业主据此调整批复,抓紧组织收尾工程建设,于2011年底工程建成发挥效益。
二О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