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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黔南州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有关资料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现对福泉市龙昌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实施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供水3800吨/日及配套管网;
2、建设内容:
1) 取水工程:
A、同意本工程选用瓮溪河作为本工程取水水源;
B、原则同意取水和输水设施的设计;
C、水源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保护。
2) 净水工程:
A、同意该工程在龙昌镇镇区黄土哨修建水处理厂;
B、同意净水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型;
C、原则同意厂区总平面和建构筑物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地质条件及远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
D、同意消防、电气和环保、劳动安全保护设计,同意设计 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3) 输、配水管网工程:同意输水管采用DN250的离心球墨铸铁管8500米;配水管网采用环状与局部枝状相结合的管网布置,管材选择PE管,新建干管总长20238米,其中:PE管:De90 3219米、De110 3905米、De160 2933米、De200 4429米、De250 4167米、De315 1585米。
三、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组成:项目总投资1489.6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350万元、地方自筹372.42万元、银行贷款767.26万元。
四、项目建设工期:一年。
五、项目法人:福泉市供排水总公司。
请据此编制施工图设计。业主单位应切实履行基本建设“四制”的有关要求,精心设计、认真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О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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