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铁路沪昆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省境内征地拆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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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铁路沪昆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省境内征地拆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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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报请审批〈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省境内征地拆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黔铁投综合〔2011〕7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对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建设项目的批复和省政府与铁道部签定的《部省纪要》,为落实好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切实搞好项目征地(含取弃土场临时占用土地,下同)拆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经研究,同意贵公司将项目征地拆迁与主体工程分离进行单独核算、单独实施,实施完毕后商项目建设单位验资入股。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和规模
   (一)征地范围为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以下简称项目)贵州省境内经批准的设计永久用地、取弃土场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其中,项目永久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规模暂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预审字〔2009〕426号批准的规模进行控制,最终以国土资源部正式用地批复为准;取弃土场用地按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的原则合理选用。
   (二)拆迁范围为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因项目建设影响安全需要拆迁的其他建(构)筑物、附着物,拆迁面积暂按89.4万平方米进行估算,最终以实际拆迁面积结算。
   (三)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及因矿产资源被压覆而不能继续有效使用的矿山企业生产设施纳入拆迁补偿范围。
    二、征地拆迁补偿原则和标准
项目征地拆迁和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维护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补偿标准按国家和省、市(州、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标准的,原则上按投入成本价值或重置成本价值进行补偿。
    三、资金估算及来源
项目征地拆迁估算资金65.96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安排自有资金46.17亿元,向银行贷款19.79亿元解决。
请你公司抓紧落实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协同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地)政府,切实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征地拆迁工作结束后,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办理征地拆迁验资入股,确保征地拆迁投入保值增值。

 

二О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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