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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省教育厅:
你厅报来的《关于审批贵州民族学院学生宿舍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黔教函【2011】12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十一层学生宿舍24515平方米,项目建设贵州民族学院体育场西侧。
二、原则同意总平面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室外工程设计。
三、建筑为二类高层建筑。原则同意建筑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定进一步深化设计,完善相关功能。
四、同意建筑的立面造型设计。
五、原则同意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丙类设防,框架抗震等级三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复核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六、原则同意建筑采用桩基,地基基础等级为乙级。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地形条件、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关规范进一步复核和优化基础设计。
七、原则同意电气(含弱电)系统、给排水、通风和节能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按照相关规范深化设计。建筑防雷等级为三类。
八、原则同意消防及安全设计,建筑防火类别为二类,耐火等级为二级。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消防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复核和完善设计。
九、完善环境保护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十、同意采用的装修标准,项目实施中,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建设。
十一、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二年。
十二、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480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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