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贞丰县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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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贞丰县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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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贞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变更设计及调整概算的报告》(州发改投资【2010】22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贞丰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自2008年底月开工建设以来,由于地形地质情况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以及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等原因,原批复工程总投资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经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设计变更
 1、根据工程已实施情况,同意将库区上游拦水坝与环库截洪沟共同排水的设计方案变更为取消上游拦水坝,加大环库截洪沟断面的排水设计方案。
 2、由于垃圾坝坝址地质岩体破碎,同意垃圾坝基础加深、坝肩开挖工程量增加及坝体加厚的设计方案。
 3、由于地质原因,同意渗滤液调节池下游池壁加固的设计方案。
 4、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同意增设环境监测井和检测点。
 5、同意按现阶段使用要求配置填埋机具,核减设备数量。
 6、根据地形、地质实际,为确保工程安全,同意填埋库区边坡增加锚固平台和局部挡墙。
 7、为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同意增设4座城区垃圾压缩转运站。
 8、同意对库区左岸开裂山体进行抗滑桩为主的治理方案。
 二、概算调整
 1、同意填埋库区增加投资888.61万元。
 2、同意管理区增加投资47.93万元。
 3、同意渗滤液处理设备增加投资58.29万元。
 4、同意垃圾压缩转运站增加投资209万元。
 5、同意库区左岸山体滑动治理增加投资240万元及相应的招标、勘察、设计和监理费24万元。
 6、实际征地丈量面积较初步设计占地面积增大,同意投资增加474.62万元。
 7、核减质监费6.08万元、预备费110.34万元及建设期贷款利息46.03万元。
 三、经审定该工程共计增加投资1780万元,概算总投资由原批准的2600万元增加到4380万元(详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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