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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毕节地区发改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查贵州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毕节代储库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毕地发改项[2011]78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贵州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毕节代储库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救灾物资储备库2550平方米,管理及附属用房450平方米。项目建设方案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栋,建筑面积2266平方米, 建筑物地上部分3层,建筑总高度21米;附属管理用房1栋,建筑面积734平方米(含生产辅助用房284平方米),建筑物地上部分3层,建筑总高度11.7米。
二、建设地点位于毕节市环北路。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设计,完善场地道路设计及出入口设计,确保救灾物资运输通畅。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五、同意防火设计中采用的多层仓库建筑丙二类防火类别和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建筑类别及二级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六、同意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类设防,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救灾储备库结构体系及荷载取值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八、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九、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一、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十二、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三、审定工程总投资为750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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