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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转呈<玉屏侗族自治县白岩河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铜地发改经〔2010〕1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玉屏县白岩河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如下:
一、随着玉屏县工业重镇—大龙镇工业及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现有水利供水设施已不能满足其供水要求,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亟需开发、建设新的水库水源工程。通过对周边水源点比较,白岩河水库建设条件较优,可满足项目区近期及远期用水要求。
二、同意玉屏县白岩河水利工程主要任务为供水、农田灌溉,兼有农村人畜饮水。
三、工程建设规模为:工程设计向大龙镇及周边村寨年供水1040.34万立方米(P=95%);灌溉耕地36100亩(水田23010亩,旱地7700亩,经果林5390亩),灌溉年用水量1435.66万立方米(P=80%);解决灌区范围内11797人的饮水问题,人畜饮水年供水量56.31万立方米(P=95%);年平均下放河道生态环境用水657.84万立方米。水库正常蓄水位为414米,死水位为390米,总库容1361万立方米。水库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
四、同意白岩河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为: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临时建筑物,输水管线及其建筑物,灌溉渠系建筑物等。工程计划总工期36个月。
五、根据2010年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白岩河水库工程淹没面积0.53平方公里(陆地面积0.41平方公里,水域面积0.1平方公里,孤岛0.0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19.24亩,林地196.18亩,住宅用地0.06亩;枢纽工程建设区及灌区永久占地404.30亩,临时占地379.76亩。至规划水平年(2013年),需生产安置62人,搬迁安置51人。本工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年产值的16倍。
六、按2010年三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25250万元。全部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
七、同意白岩河水利工程管理局作为该工程项目法人,由其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要切实落实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长期发挥效益。项目法人按《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编制勘测设计和工程招标初步方案报我委核准。
八、初步设计阶段,按规程进一步复核各类工程指标,优化工程设计;做好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程水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进一步复核工程占地规模及水库淹没各项实物指标,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二О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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