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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黔西南州发改委、农扶委:
你们上报的《兴仁县伊泽生态牧业发展中心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收悉。为解决规模养殖业对城市周边和重点水域造成的污染,改善养殖场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兴仁县伊泽生态牧业发展中心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兴仁县鲁础营回族乡三家寨组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HCPF厌氧发酵罐500m3,湿式储气柜200m3,70kw静音沼气发电机组,集中供气20户及三沼综合利用设备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9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130万元,地方配套14万元,业主自筹145万元。
四、建设年限:一年
五、接此批复后,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具体指导项目实施;项目业主要确保项目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项目保质、按期建设完成,发挥项目效益,在实施方案阶段对建设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二О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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