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瓮安县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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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瓮安县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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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南州发展改革局:
    你们以黔南发改呈[2011]993号文报送的《瓮安县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瓮安县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布局。按照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和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同意项目布局在木老坪乡天堂村新兴养猪场、天文镇乌江村朱光林养猪场、鱼河乡新场村卢德付养猪场、珠藏镇桐油梓坡村尚德军养猪场、珠藏镇珠藏村陈维付养猪场、天文镇乌江村黎长富养猪场、玉山镇龙蟠村黄贤静养猪场、铜锣乡三新村余法汝养猪场、中坪镇茶店村杨选高养猪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猪舍扩建1750平方米,购置产床88套,限位栏120套,贮粪池60立方米,化粪池200立方米,安装保育栏49套等。
    四、总投资和资金使用。项目总投资133.8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105万元,业主自筹28.85万元。(资金使用见投资概算表)
    五、建设年限:一年。
    六、接此批复后,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市(州、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市(州、地)、县(市、区)畜牧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具体指导各养殖场(小区)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经县(市、区)发改、畜牧部门共同审核后实行报账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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