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市遵义县2011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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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遵义市遵义县2011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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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关于上报2011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遵市发改农经[2011]71号)收悉。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送的《遵义县2011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遵义县马蹄镇、喇叭镇、永乐镇。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高产稳产农田22585亩,新建灌溉渠道14条总长16.657km,排洪沟9条6.319km,山塘1座1.1万m³,机耕道12条14.321km,田间生产便道2条1.26km(详见投资概算表)。
    五、总投资及资金使用:项目总投资11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省级投资110万元,市级投资55万元,县级投资55万元(详见投资概算表)。
    六、建设年限。1年。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同意项目法人为遵义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八、加强项目管理。县级发展改革、农业、水利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督促项目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水利部门要重点做好山塘整治的技术方案审查和实施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国家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主体工程,严禁滞留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要每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项目进展、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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