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县龙场煤矿(一期60万吨/年)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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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西县龙场煤矿(一期60万吨/年)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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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黔西县龙场矿井(一期60万吨/年)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报告》(毕地发改产业〔2011〕65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委(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的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龙场矿井位于黔西县县城南西约20公里处,属黔西县管辖,地跨雨朵镇、羊场乡、沙井乡及金碧镇。本矿井范围由45个拐点圈定,井田走向长14.4公里,倾斜宽0.9~2.3公里,面积27.031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550m~+600m。全矿井探明煤炭资源量30679万吨(另有原煤硫分平均值大于3%的资源量2692万吨)。先期开发东1、东2区(西区作为接替区),可采储量12951万吨。矿井建设总规模120万吨/年,考虑资源和市场条件,采用分期建设方式,先期建设一期60万吨/年,矿井达到最终规模时服务年限约77年。
    2、同意设计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方式,矿井主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北部的岩风口处,布置有主、副斜井两个井筒;在马蹄关东北约410米处布置回风立井。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上、下山开采全井田,开拓标高设在+925m水平。
    3、同意矿井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矿井一期达到60万吨/年能力时布置一个采区一个综合机械化工作面,采煤机选用电牵引采煤机,工作面支护设备选用对煤层厚度适应性较强的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运输顺槽装备带宽1米的钢绳芯强力胶带输送机。
    4、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主运输和辅助运输方案,主运输选用强力胶带输送机煤矸分时运输,设置架空乘人装置(猴车)和人车运送人员,其它辅助运输采用600毫米轨距1.5吨系列矿车。
    5、同意矿井一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后期采用分区式通风),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6、同意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放系统,采用底板瓦斯抽采巷预抽“消突”、本煤层预抽、高位钻孔和采空区埋管抽放等区域综合防突方法治理矿井瓦斯,严格落实“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7、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瓦斯抽采等主要设备的选型。
    8、同意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矿井供配电方案。矿井主工业场地设35/10KV变电所,两回35kV电源分别引自规划新建的雨明110/35/10kV变电站和大关35/10kV变电站。
    9、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煤炭加工利用方案。但条件具备时,矿井应建设配套(或群矿型)选煤厂,对矿井生产的所有原煤进行洗选加工。应抓紧开展选煤厂项目有关工作,并按程序上报批复。
    10、本项目总投资为104778.68万元。同意设计确定的资金筹措方案。矿井建设工期48个月。
    11、矿井节能减排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矿井建设的节能减排方针、法规、标准,同意设计拟定的井下开采、洗选加工、地面建筑、矿井供电、机械机电设备、给排水、暖通及环保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同意设计提出的对煤矿生产中副项目产品及排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减排措施。
    12、矿井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13、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有关程序,合法建设。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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