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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发改委:
报来《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S202天柱至黎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州交计[2010]134号)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202天柱至黎平公路现状以三、四级公路为主,该路段技术等级低、路况差,街道化及混合交通严重,横向交通干扰较大,已不能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完善贵州省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同意新建S202天柱至黎平公路。
二、同意路线起自天柱县朗溪,接拟建的三穗至天柱公路,经高酿、锦屏、敦寨、新化,止于黎平汉寨,接在建的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全长约75公里。同意主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1.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在高酿、锦屏、敦寨、新化设置互通式立交4处,按二、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互通连接线10.2公里,并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9.3亿元。其中,资本金为12.32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分别由省交通厅安排专项资金7.4亿元,黔东南州政府出资4.92亿元;其余约36.98亿元通过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四、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深化研究以下问题:
(一)加强以岩溶、软土、滑坡等不良地质为重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路线设计要尽量绕避不良地质区域。
(二)深化局部路线方案和工程建设方案比选,进一步优化终点段枢纽互通立交设置。
(三)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优化局部路线方案和工程方案设计,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请有关单位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组织管理,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事宜,将节约用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和质量管理等工作落实到位。
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
二О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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