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水市大同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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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水市大同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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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遵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编制的赤水市大同镇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供水1900吨/日及配套管网;
    2、建设内容:
    1) 取水工程: 
    ① 同意本工程选用镇区小岩沟水源作为本工程取水水源;
    ② 原则同意取水和输水设施的设计;
    ③ 水源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保护。
    2) 净水工程:
    ① 同意该工程在镇区原水处理厂改扩建;
    ② 同意净水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型;
    ③ 原则同意厂区总平面和建构筑物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地质条件及远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
    ④ 同意消防、电气和环保、劳动安全保护设计,同意设计 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3) 输、配水管网工程:同意输水管采用球墨铸铁管DN150 L=916米;配水管网采用环状和局部枝状布置方式,管材选择PE管,新建干管总长3640米,其中:De250 L=250米、De200 L=385米、De160 L=229米、De110 L=2404米、De90 L=372米。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9.96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00万元、银行贷款71.97万元、自筹资金67.99万元。
    三、建设工期:一年。
    四、项目法人:赤水市大同镇自来水站。
    请据此编制施工图设计。业主单位应切实履行基本建设“四制”的有关要求,精心设计、认真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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