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审批文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
受文单位 | ||
项目法人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遵义市发改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转报道真自治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遵市发改建设[2012]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道真自治县档案馆总建筑面积3483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236平方米。建筑物地上部分4层,建筑总高度14.7米。
二、建设地点位于道真自治县玉溪镇尹珍大道党政办公区。
二、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设计。
三、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四、同意防火设计采用的多层防火建筑类别和二级耐火等级(库房部分耐火等级为一级)、以及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五、同意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小于6度,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七、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八、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九、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十一、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6个月。
十二、审定工程总投资为680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超可研批复部分投资由道真县自筹解决。
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