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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习水县兴隆煤矿调整投资概算的报告》(遵市发改产业〔2012〕3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
习水县兴隆煤矿一期项目建设规模60万吨/年,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黔北矿区二郎区总体规划(发改能源〔2006〕697号)的矿井之一,我委2006年12月以“黔发改能源〔2005〕1659号”核准了兴隆煤矿一期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能煤函〔2008〕125号”同意授权省发展改革委对该项目进行核准),项目核准总投资(估算)为36901.97万元。按照原煤炭项目管理要求,徐州矿物集团有限公司对兴隆煤矿一期(60万吨/年)初步设计项目进行审查,批复矿井总投资概算为40586.13万元(徐矿司复〔2006〕133号)。
按照煤炭项目建设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根据国土部门实际划定的矿区范围,结合近年来煤矿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程、规范、管理要求变化和实际施工建设优化调整的情况,组织编制了该项目初步设计(修编),对项目涉及的矿建、土建、安装工程,以及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人工管理费用、井巷支护工程等内容作了相应的优化调整。经过评估论证,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为61550.66万元。
根据《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快我省煤炭结构调整和兴隆煤矿一期项目(60万吨/年)的建设投产进度,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同意兴隆煤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调整为61550.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1542.731万元(总投资的35%)由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资本金以外40007.929万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请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好项目的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达产,发挥效益。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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