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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发改委:
你委与水利局上报的《关于转报<贞丰县七星水库灌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州发改农经〔2010〕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贞丰县七星水库灌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丰县七星水库位于黔西南州贞丰县城东郊,属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兴建贞丰县七星水库灌溉工程是项目区灌溉用水和生活供水的需要,从供水现状及水量供需分析上看,贞丰县缺水情况已日显突出,严重制约了当地农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七星水库建设条件较好,有能效解决上述问题。因此,贞丰县七星水库灌溉工程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贞丰县七星水库灌溉工程建设任务为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
三、工程建设规模为:工程设计灌溉耕地90500亩(水田30460亩,旱地60040亩),灌溉供水量2206万立方米/年(保证率80%),设计人畜饮水4.6万人、3.9万头用水,人畜饮水供水量190万立方米/年(保证率95%)。水库正常蓄水位为948米,死水位为943米,水库总库容为158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为450万立方米。水库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
四、基本同意贞丰县七星水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计划总工期为38个月。
五、根据2011年的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贞丰县七星水库淹没及工程占地2657.68亩,其中:耕地1247.44亩,园地506.66亩,林地127.03亩。生产安置人口959人、搬迁安置人口648人(设计水平年2015年)。本工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统一年产值的16倍。
六、按2011年3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58162万元。全部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
七、同意贞丰县七星水库灌溉工程管理所作为该工程项目法人,由其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长期发挥效益。项目法人按《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编制勘测设计和工程招标初步方案报我委核准。
八、初步设计阶段,按规程进一步复核各类工程指标,优化工程设计;做好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程水质;制定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进一步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库淹没实物指标,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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