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贞丰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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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贞丰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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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西南州发改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贞丰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州发改建设[2012]11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收集及输送管道总长19775米,其中:De200管3000米、De400管16775米。配套建设φ1000检查井420座、500x500检查井86座。
    二、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贞丰县海子坝原污水处理厂内。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推荐的间歇式一体化连续流生物反应池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这阳河。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优化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污泥处理工艺方案。
    五、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优化总图布置,节约用地。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的设计。
    七、原则同意污水管网布置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管网布置,复核水力计算参数优化管径。
    八、同意管材选用HDPE双壁波纹管。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管径及管材建设。
    九、同意给排水、电气、节能、自控和消防设计。
 十、同意环保和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十一、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二、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三、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2162万元,其中厂区工程投资为657万元,管网工程投资为1505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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