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六盘水市中心区机械化屠宰厂冷鲜肉加工及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地方切块部分)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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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六盘水市中心区机械化屠宰厂冷鲜肉加工及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地方切块部分)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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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报来《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六盘水市中心区机械化屠宰厂冷鲜肉加工及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六盘水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建立市级猪肉储备体系,缓解全市城市居民肉食品供应短缺,平抑肉食市场物价,保障居民食品安全,原则同意建设六盘水市中心区机械化屠宰厂冷鲜肉加工及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为六盘水市中心区机械化屠宰厂,建设地点为六盘水市水月片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包括冷藏库1500平方米,配送及交易中心1000平方米,分割加工车间1500平方米;冷藏设施购置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3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4312万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
    五、该项目拟安排中央投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150万元。
    六、该项目符合六盘水市城市规划,项目土地征用、规划、环境保护等手续基本齐全,前期工作完备。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和采购设备。
    八、请认真做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各项资金落实到位,按计划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二О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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