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独山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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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独山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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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独山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收悉。
独山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我委于2010年11月以黔发改能源[2010]2441号批复,同意由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公司贵州分公司在独山县开展前期工作。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独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情况发生变化。现根据独山县人民政府、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独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合同书》及独山县人民政府上报的《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变更独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的报告》、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公司贵州分公司上报的《关于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申请变更独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业主的请示》(贵州昆气[2012]44号),为了加快推进独山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经研究,同意由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独山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规划发电容量100MW),原我委下发的《关于同意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公司贵州分公司在独山县开展天然气利用及调峰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0]2441号)文件废止。
请项目业主按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有关要求,在本通知有效期内抓紧开展有关工作,待各项申报条件落实后按程序上报核准。
本通知有效期为1年,即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

 


二О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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