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江县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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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江县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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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麻江县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010人/218户,安置点2个。
  三、迁出点
  (一)碧波乡
  1、偿班村(现与原新牌村已并成白秧坪村)2组部分搬迁148人/31户;
  2、偿班村4组部分搬迁92人/21户;
  3、相塘村(现与原甘溪村并成朝阳村)1组部分搬迁123人/25户;
  4、相塘村3组部分搬迁135人/30户;
  5、王义村的2组部分搬迁117人/25户;
  6、王义村3组部分搬迁85人/18户。
  (二)坝芒乡
  1、坝河村瓮上组部分搬迁23人/5户;
  2、坝河村瓮下组部分搬迁32人/7户;
  3、坝河村瓮中组部分搬迁27人/6户;
  4、坝河村假坡组部分搬迁46人/10户;
  5、坝河村雄冲组部分搬迁21人/5户;
  6、猫头村空竹组部分搬迁41人/9户;
  7、水城村泥河组部分搬迁36人/8户;
  8、水城村半坡组部分搬迁19人/4户;
  9、大开田村大坪组部分搬迁33人/7户;
  10、栗木村水碾组部分搬迁32人/7户。
  四、安置点
  (一)坝芒乡坝河村二组集中安置310人/68户。
  (二)碧波乡碧波村八组集中安置700人/150户。
  五、主要安置形式:依托小城镇集中安置。
  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218套21800平方米;道路硬化1850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4.8公里,安装水表218块;架设输电线路3.3公里,安装218户入户电线电表;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市场建设。
  (一)坝芒乡坝河村二组安置点
  新建住房68套6800平方米;道路硬化650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2.3公里,安装水表68块;架设输电线路1.5公里,安装68户入户电线电表。
  (二)碧波乡碧波村八组安置点
  新建住房150套15000平方米;道路硬化1200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2.5公里,安装水表150块;架设输电线路1.8公里,安装150户入户电线电表;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市场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1846.3万元,其中: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中央财政扶贫资金707万元,市县配套575万元,其他资金564.3万元。
  八、建设期限:9个月。
  九、其他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施工单位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政、纪检监察、项目乡镇等单位共同商议择优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禁挪用、截留。市、县配套资金要如期如实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月报制度,按时间、按要求上报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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