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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内容 | ||
| 建设规模 | ||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兴义市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2000人/453户,安置点3个。
三、迁出点
(一)鲁屯镇
1、章磨村简家湾组部分搬迁194人/43户;
2、平坝村雨当组部分搬迁179人/38户;
3、平坝村秦家寨组部分搬迁175人/41户;
4、合营村猴场坡组部分搬迁200人/44户;
5、合营村许家湾组部分搬迁152人/34户。
(二)巴结镇
1、南龙村南龙一组整组体搬迁210人/47户;
2、南龙二组整体搬迁162 人/39户;
3、南龙三组部分搬迁188人/44户。
(三)泥凼镇
1、学校村锅匡岩组部分搬迁29人/6户;
2、梨树村长湾组部分搬迁27人/8户;
3、老寨村穆家湾组部分搬迁21人/5户;
4、泥凼镇堵德村上湾组整体搬迁144人/30户;
5、堵德村青杠林组部分搬迁38人/10户;
6、堵德村未肖组整体搬迁47人/10户;
7、乌舍村小寨组整体搬迁182人/42户;
8、经堂村郑家湾组部分搬迁52人/12户。
四、安置点
(一)鲁屯镇集中安置900人/200户。
(二)巴结镇集中安置560人/130户。
(三)泥凼镇集中安置540人/123户。
五、主要安置形式:依托小城镇集中安置。
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453套36240平方米;道路硬化49345.91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22.96公里,新建400m³水池1座,新建300m³水池2座,安装水表453块;架设输电线路27.4公里,安装453户入户电线电表;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市场建设。
(一)鲁屯镇安置点
新建住房200套16000平方米;道路硬化1825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2公里,新建400m³水池1座,安装水表200块;架设输电线路2.2公里,安装200户入户电线电表;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市场建设。
(二)巴结镇安置点
新建住房130套10400平方米;道路硬化14870.99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9.41公里,新建300m³水池1座,安装水表130块;架设输电线路13.2公里,安装130户入户电线电表。
(三)泥凼镇安置点
新建住房123套9840平方米;道路硬化16224.92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11.55公里,新建300m³水池1座,安装水表123块;架设输电线路12公里,123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
七、项目总投资为3767.58万元,其中: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1400万元,市县配套1088.88万元,其他资金1278.7万元。
八、建设期限:9个月。
九、其他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施工单位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政、纪检监察、项目乡镇等单位共同商议择优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禁挪用、截留。市、县配套资金要如期如实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月报制度,按时间、按要求上报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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