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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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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黔南州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惠水县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收悉,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404人/300户,安置点2个。
三、迁出点
(一)摆金镇
1、关山村8组部分搬迁85人/17户;
2、关山村6组部分搬迁49人/12户;
3、杨茂村1组部分搬迁275人/55户;
4、杨茂村2组部分搬迁42人/10户;
5、扪摆村1组部分搬迁167人/38户;
6、扪摆村5组部分搬迁86人/18户。
(二)长安乡
1、新然村一小组部分搬迁113人/19户;
2、新然村拉里组部分搬迁59人/12户;
3、长腊村一心组部分搬迁256人/63户;
4、长腊村把两组部分搬迁97人/24户;
5、长腊村纳摸组部分搬迁20人/5户;
6、伙塘村蛮保组部分搬迁51人/10户;
7、伙塘村下苑组部分搬迁104人/17户。
四、安置点
(一)摆金镇摆金村集中安置关山村、杨茂村、扪摆村704人/150户。
(二)长安乡长腊村集中安置新然村、长腊村、伙塘村700人/150户。
五、主要安置形式:依托小城镇集中安置。
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300套18000平方米;征地60亩;铺设供水管网4公里安装水表300块;架设输电线路4公里,安装变压器2台,300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道路硬化11357平方米;绿化亮化及排污建设;市场建设2个。
(一)长安乡集贸新区安置点
新建住房150套9000平方米;征地30亩;铺设供水管网2公里,安装水表150块;架设输电线路2公里,安装变压器1台,150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道路硬化5571平方米;绿化亮化及排污建设;市场建设1个。
(二)摆金镇商贸中心安置点
新建住房150套9000平方米;征地30亩;铺设供水管网2公里,安装水表150块;架设输电线路2公里,安装变压器1台,150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道路硬化5786平方米;绿化亮化及排污建设;市场建设1个。
七、项目总投资为2888.08万元,其中,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82.8万元,州县配套1137万元,其他资金768.28万元。
八、建设期限:9个月。
九、其他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施工单位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政、纪检监察、项目乡镇等单位共同商议择优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禁挪用、截留。州县配套资金要如期如实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月报制度,按时间、按要求上报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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