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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铜仁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印江县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500人/300户,安置点2个。
三、迁出点
(一)木黄镇
1、金厂村转塘组整体搬迁110人/21户;
2、金厂村上街组整体搬迁192人/41户;
3、金厂村蒋家组整体搬迁98人/20户;
4、金厂村店子组部分搬迁35人/7户;
5、金厂村坳田组部分搬迁42人/10户;
6、金星村脚安组整体搬迁100人/18户;
7、金星村新居组整体搬迁78人/16户;
8、金星村新村组部分搬迁56人/10户;
9、金星村青杠坪组部分搬迁39人/7户。
(二)永义乡
1、张家坝村大土组部分搬迁91人/18户;
2、张家坝村兴家坝组部分搬迁51人/10户;
3、张家坝村环岩组部分搬迁55人/14户;
4、张家坝村陈家坡组部分搬迁110人/22户;
5、河坎村犵罗园组部分搬迁144人/29户;
6、河坎村焦元组部分搬迁38人/8户;
7、河坎村大河湾组部分搬迁95人/16户;
8、河坎村栗子园组部分搬迁131人/25户;
9、袁家林村沟里头组部分搬迁35人/8户。
四、安置点
(一)永义乡永义村集镇集中安置750人/150户。
(二)木黄镇盘龙田坝安置点集中安置750人/150户。
五、主要安置形式:依托小城镇及旅游产业集聚区集中安置。
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300套29400平方米;道路硬化2456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7.3公里,安装水表300块, 新建100立方米水池1座;架设输电线路4.44公里,安装变压器2台,300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市场建设2个。
(一)永义乡安置点
新建住户150套14400平方米;道路硬化1400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3.6公里,安装水表150块;架设输电线路2.4公里, 150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市场建设1个。
(二)木黄镇安置点
新建住户150套15000平方米;道路硬化1056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3.7公里,安装水表150块, 新建100立方米水池1座;架设输电线路2.04公里,安装变压器2台,150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市场建设1个。
七、项目总投资2800.08万元,其中,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50万元,市县配套770万元,其他资金980.08万元。
八、建设期限:9个月。
九、其他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施工单位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政、纪检监察、项目乡镇等单位共同商议择优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禁挪用、截留。市县配套资金要如期如实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月报制度,按时间、按要求上报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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