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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黔南州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12】5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为提高瓮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并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推进瓮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十分必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瓮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二、项目法人: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137平方米;其中瓮安县新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4937平方米,瓮安县中坪镇、永和镇、珠藏镇、猴场镇各新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300平方米。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337万元,资金来源为:除国家下达计划确定的中央补助投资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并参照《关于做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就业【2010】1635号)的有关分工和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文件和经你委审查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报我委备案,确保2012年底前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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