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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
送来的“关于报送贵州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的报告”(黔林计函〔2012〕194号)及“贵州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国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提高林区职工居住水平、改善林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切实改善我省国有林场困难职工的居住条件,配套建设其基础设施是十分必要的。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同意在2010-2012年开工建设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中,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选择56个国有林场开展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9个市(州)45个县(市、区),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中林场职工3113户。
三、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内容为56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小区内给排水、供电、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与市政设施连接的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表)。
四、同意总投资175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15万元、申省级投资715万元、各林场自筹322万元。
五、请省林业厅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56个林场作为各具体责任主体,应切实做好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尽快建成早日发挥效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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