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屏县响水坝水库工程建设任务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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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屏县响水坝水库工程建设任务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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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锦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锦屏县响水坝水库工程灌区灌面的请示》(锦发改项目[2012]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调整锦屏县响水坝水库工程设计灌溉面积,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锦屏县响水坝水库原批准的工程建设任务为农田灌溉,兼顾灌区人畜饮水,设计灌溉面积5.099万亩,解决16054/16054头牲畜的饮水问题。总库容1704万立方米。根据《锦屏县县城总体规划》(黔东南府函[2011]305号)和黔东南府函[2011]33号、144号、145号文件及黔府用地函[2011]236号、366号、396号文件,锦屏县城新区、锦屏工业园区占用原锦屏县响水坝水库灌区耕地,经设计单位复核,调减灌溉面积0.36万亩。

  二、根据设计灌溉制度及复种指数。同意将锦屏县响水坝水库工程灌面调减后的多余水量199万立方米用于敦寨新城区供水。

  三、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投资分摊的原则,根据调整后的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灌区变更设计。城镇供水部分投资,由供水项目承担。

  四、按照《关于锦屏县响水坝水库灌溉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建设【2011】133号)中采用的概算编制依据、人工、材料单价标准,编制灌区设计概算。

  四、请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开展工作,尽快将变更后的灌区设计方案按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并按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如期完成锦屏县响水坝水库工程建设任务。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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