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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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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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省公安厅:
  你厅报来的《关于报送贵州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黔公函[2012]5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48814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用房35774平方米(指挥中心用房1728平方米、办案用房856平方米、窗口用房3308平方米、信息通信用房4540平方米、网络安全保卫用房1651平方米、技术侦察用房2817平方米、机要工作用房877平方米、刑事技术用房13202平方米、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1340平方米、警务技能训练用房186平方米、备勤用房1238平方米、档案用房1230平方米、附属用房2801平方米),地下室13040平方米(其中人防地下室3516平方米)。建筑地下2层,地上11层。
  二、建设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82号。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下阶段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各功能用房设计,细化特殊功能用房装修设计。
  五、原则同意主体建筑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抗震设防类别乙类。人防工程按核六级、常六级、生化丙级二等人员掩蔽所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验算荷载取值和结构体系,确保工程安全。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下阶段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七、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设计。下阶段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八、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下阶段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九、同意建筑节能设计。下阶段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严禁超标准建设。
  十一、本工程合理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十二、审定工程总投资为19253万元,其中业务技术用房投资15091万元,地下室投资4162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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