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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思南县201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4500人/1161户,安置点6个。
三、迁出点
(一)青杠坡镇750人161户
1、青杠坡镇关田村柿子坪村民组169人35户;
2、青杠坡镇关田村关田村民组189人43户;
3、青杠坡镇侯家坡村侯家坡村民组195人42户;
4、青杠坡镇侯家坡村黄家村民组197人41户;
(二)思唐镇2250人638户
5、思唐镇河东村一组39人13户;
6、思唐镇河东村二组113人31户;
7、思唐镇河东村四组94人24户;
8、思唐镇河东村五组119人32户;
9、思唐镇河东村九组134人34户;
10、思唐镇河东村城东街251人73户;
11、思唐镇五峰村杨家村民组93人25户;
12、思唐镇五峰村杨家田村民组109人31户;
13、思唐镇五峰村水麻坨村民组131人38户;
14、思唐镇五峰村罗家沟村民组83人20户;
15、思唐镇五峰村黄家宅村民组44人13户;
16、思唐镇凤凰村贡家嘴村民组82人22户;
17、思唐镇凤凰村大垭口村民组77人22户;
18、思唐镇凤凰村后头坡村民组104人30户;
19、思唐镇凤凰村城北城门村民组71人20户;
20、思唐镇田家坝村小河沟村民组213人63户;
21、思唐镇田家坝村肖家沟村民组203人58户;
22、思唐镇白沙井村龙塘坝村民组99人29户;
23、思唐镇白沙井村柑子园村民组90人26户;
24、思唐镇白沙井村河边村民组101人34户;
(三)邵家桥镇750人178户
25、邵家桥镇石家寨村水井湾村民组50人11户;
26、邵家桥镇石家寨村后沟坡村民组64人15户;
27、邵家桥镇石家寨村寨上村民组94人23户;
28、邵家桥镇石家寨村红星村民组72人18户;
29、邵家桥镇石家寨村石家边村民组76人17户;
30、邵家桥镇石家寨村新塘村民组75人16户;
31、邵家桥镇石家寨村水库村民组110人26户;
32、邵家桥镇石家寨村石当门村民组79人19户;
33、邵家桥镇石家寨村柏杨弯村民组69人17户;
34、邵家桥镇石家寨村王家村民组61人16户;
(四)塘头镇750人184户
35、塘头镇沙坝村竹林湾村民组147人35户;
36、塘头镇沙坝村小宅村民组100人25户;
37、塘头镇沙坝村沙坝村民组119人33户;
38、塘头镇花盆村邓家沟村民组187人44户;
39、塘头镇花盆村万家寨村民组197人47户。
四、安置方式:依托县城小城镇及工业园区集中安置。
五、安置点
(一)思唐镇城北社区城北集中安置2250人/638户;
(二)青杠坡镇楠木王村街上盛云新区集中安置750人/161户;
(三)县城新区边江村田坝一组集中安置750人/178户;
(四)县城新区江口村乌江酒厂集中安置750人/184户。
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1161套116100平方米;道路硬化34100平方米;输水管道6727米,水表1161块,消火栓28套;安装变压器800KVA 7台,架输电线路8000米,配电线路17500米电表1161块;绿化亮化及排污建设;集贸市场1个。
(一)思唐镇城北社区城北安置点
新建住房638套63800平方米;硬化道路6629米;输水管道1447米,水表638块,消火栓9套;安装变压器800KVA 4台,架输电线路4500米,配电线路7500米电表638块;绿化亮化及排污建设;集贸市场1个。
(二)青杠坡镇楠木王村街上盛云新区安置点
新建住房161套16100平方米;硬化道路7505米;输水管道1960米,消水栓9套;安装变压器800KVA 1台,架输电线路1500米,配电线路3000米电表161块;绿化亮化及排污建设。
(三)县城新区边江村田坝一组安置点
新建住房178套17800平方米;硬化道路8758平方米;输水管道1400米;安装变压器800KVA 1台,架输电线路1500米,配电线路5000米,电表178块;绿化亮化及排污建设。
(四)县城新区江口村乌江酒厂安置点
新建住房184套18400平方米;硬化道路11208米;输水管道1920米,水表184块,消水栓10套;安装变压器800KVA 1台,架输电线路500米,配电线路2000米电表184块;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7066万元,其中:2012年中央易地扶贫专项投资2700万元,省财政配套450万元,市财政配套675万元,县财政配套1575万元,部门配套1666万元。
八、建设期限:一年。
九、其他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施工单位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政、纪检监察、项目乡镇等单位共同商议择优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帐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禁挪用、截留。市县配套资金要如期如实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月报制度,按时间、按要求上报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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