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寨县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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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寨县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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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呈报的《丹寨县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代可行性报告)。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农村贫困人口8367人/1860户,安置点3个。
  三、迁出点:
  (一)龙泉镇(2000人/431户)。
  1、大坪村三组部份搬迁103人/25户;
  2、大坪村四组部份搬迁116人/31户;
  3、白元村二组部份搬迁115人/32户;
  4、白元村三组部份搬迁135人/30户;
  5、得禄村五组整体搬迁212人/45户;
  6、得禄村六组部份搬迁185人/38户;
  7、高排村二组整体搬迁220人/50户;
  8、高排村五组部份搬迁215人/38户;
  9、高排村六组部份搬迁178人/31户;
  10、排廷村一组部份搬迁259人/52户;
  11、排廷村四组整体搬迁262人/59户;
  (二)排调镇(1430人/346户)。
  1、高峰村一组部份搬迁157人/36户;
  2、高峰村二组部份搬迁97人/25户;
  3、高峰村三组部份搬迁16人/4户;
  4、加配村一组部份搬迁131人/31户;
  5、加配村二组部份搬迁143人/35户;
  6、排夫村一组部份搬迁160人/40户;
  7、排夫村二组整体搬迁224人/50户;
  8、羊先村一组部份搬迁123人/29户;
  9、羊先村三组部份搬迁167人/38户;
  10、也都村一组部份搬迁94人/27户;
  11、也都村二组整体搬迁118人/31户;
  (三)扬武乡(3899人/854户)。
  1、洋浪村四组部份搬迁170人/35户;
  2、乌湾村一组整体搬迁303人/58户;
  3、密告村三组部份搬迁95人/23户;
  4、密告村四组整体搬迁311人/74户;
  5、干改村六组部份搬迁133人/28户;
  6、干河村一组部份搬迁476人/111户;
  7、老冬村一组部份搬迁163人/32户;
  8、朱砂村一组整体搬迁409人/94户;
  9、五一村一组部份搬迁205人/47户;
  10、五一村三组部份搬迁103人/28户;
  11、五一村五组部份搬迁161人/34户;
  12、牛棚村三组部份搬迁119人/26户;
  13、牛棚村四组部份搬迁110人/24户;
  14、牛棚村五组部份搬迁103人/22户;
  15、乌仲村三组部份搬迁144人/33户;
  16、羊望村一组部份搬迁129人/27户;
  17、羊望村九组部份搬迁184人/40户;
  18、排倒村二组整体搬迁364人/74户;
  19、排倒村六组部份搬迁217人/44户;
  四、长青乡(1038人/229户)。
  1、腊尧村部份搬迁135人/30户;
  2、龙塘村三组部份搬迁58人/13户;
  3、龙塘村五组整体搬迁126人/28户;
  4、龙塘村六组部份搬迁148人/33户;
  5、联盟村一组部份搬迁92人/20户;
  6、联盟村三组部份搬迁100人/22户;
  7、番瓮村一组整体搬迁126人/28户;
  8、番瓮村九组部份搬迁63人/14户;
  9、乌西村二组部份搬迁115人/25户;
  10、乌西村五组部份搬迁75人/16户;
  四、安置点
  (一)龙泉安置区(卡拉)集中安置2634人/585户。
  (二)扬武安置区(乡政府所在地)安置点集中安置4695人/1046户。
  (三)长青安置区(乡政府所在地)安置点集中安置1038人/229户。
  五、主要安置形式:依托县城和工业园区集中安置。
  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1860套202467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87860米,安装水表1860块;安装变压器6台,架设10kV输电线路4850米,1860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新建道路8270米;建设3处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
  (一)龙泉安置区
  新建住房585套63196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24910米,安装水表585块;安装变压器1台,架设10kV输电线路300米,585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新建道路1110米;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
  (二)扬武安置区
  新建住房1046套115177平方米;铺设供水管网46750米,安装水表1046块;安装变压器4台,架设10kV线路4500米,1046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新建道路6300米;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
  (三)长青安置区
  新建住房229套24094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16200米,安装水表229块;安装变压器1台,架设10kV线输电线路50米,229户入户电线电表安装;新建道路860米;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
  七、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3921.03 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5020.2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836.70万元,市(州)配套资金1255.0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818.15万元,部门配套资金2990.93万元。
  八、建设期限:一年。
  九、其他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目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
  (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文件要求,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施工单位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政、纪检监察、项目乡镇等单位共同商议择优确定。
  (四)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报账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和县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挪用、截留。州县配套资金要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分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和资金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9]68号)要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六)建立健全项目月报制度,按时间、按要求上报扶贫生态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
  1、丹寨县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概算汇总表
  2、丹寨县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概算分表(龙泉安置区)
  3、丹寨县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概算分表(扬武安置区)
  4、丹寨县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概算分表(长青安置点)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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