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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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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剑河县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剑河县柳川镇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剑发改呈[2012]9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剑河县柳川镇总体规划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满足剑河县柳川镇污水收集处理需求,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剑河县柳川镇污水处理工程十分必要。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剑河县柳川镇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日处理0.1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污水收集管网5780米,其中:DN300 4300米、DN200 1000米、压力管DN200 480米。
二、建设方案:
(一)原则同意在可研报告推荐的柳川大桥头新建污水处理厂。
(二)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推荐的一体化连续流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工艺以及污泥处理方案,但应在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作好工艺比选及优化工作,确保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三)原则同意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和主要建、构筑物方案。
(四)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推荐的管网布置方案及管材选择方案,但需在下一阶段根据工程实际作好方案优化工作。
三、项目总投资:104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14万元,建设期利息26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4万元。
厂区总投资522万元,管网总投资522万元。
四、资金来源:剑河县财政自筹21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834万元。
五、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六、项目法人单位:剑河县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请抓紧开展有关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招标初步方案和初步设计报我委核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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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О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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