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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铜仁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有关资料收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切实解决铜仁市碧江区国有工矿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问题,经研究,同意铜仁市碧江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现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铜仁市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二、建设地点:铜仁市碧江区灯塔办事处寨桂。
三、建筑面积及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350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36441平方米,户数3068户。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7503万元,其中:配套基础设施11454万元。资金来源:(一)配套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投资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二)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除申请国家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一年。
请按照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抓紧编制项目招标方案和初步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核准、审批。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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